公共场合是否应该出一些条例来降低噪音污染?
似乎是有的,我爸爸是做环境保护的,他有次和我一起坐飞机出去,然后候机室某处特别吵,他突然就和我提到,说中国其实是有法律对噪音有要求的,理论上他也可以去找相关负责人起码是大堂经理这样,要求他们去找对方遏制一下音量,但最后他还是没做什么。
中国那十六个字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前四个字往往是做到了,但因为后十二个字没做到,所以前四个字做了也和没做一样。
现在虽然有了12369环保投诉电话,但噪音污染这个相比大气、水和土壤的污染,很难取证,你大气有烟有味道,就算过了一个小时两个小时还能闻到,但你噪音只要所有人突然不说话了,就没法取证了是吧。
————————————————回答评论区 @唯论者 的问题:噪音法的话,广义上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称噪音防治法)和相应的具体的地方条例。
中国法律的习惯一般应该知道吧,就是中央只出“法”,里面就是定义一些原则性的东西,一般不涉及具体的罚款及处罚的细则,然后由地方在遵照了中央出的“法”的精神上出地方的具体政策(一般是条例),里面会规定比如噪音到多少音高会有怎么样的惩罚措施等等。
所以你如果问他罚款的具体依据,是不是惩罚过度等等,这个要看你是在什么省什么市,并且翻找相应的处罚条例。
但你如果问这种在闹市中唱歌,是不是可以按照噪音防治法来进行处罚,这个是可以的。
噪音防治法中明确规定了工业噪声(三章)/建筑施工噪声(第四章)/交通运输噪声(第五章)/社会生活噪声(第六章)的具体要求,你说的所谓“居住区”以及“睡觉时间”的规定,其实是我们现实生活中常常拿来具体实施的关于建筑施工在晚间的一些要求,比如在第四章“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提到: